10、 保障体系
10.1 、概述
为了规范高等学校数字校园建设、管理、运维工作,保障信息化建设有序开展,维护网络与信息系统的安全、稳定和可靠,发挥网络与信息系统作为数字校园公共服务体系在教学、科研和管理服务中的重要作用,高等学校应结合实际情况,从组织机构、人员队伍、规章制度(管理)、标准规范(技术)、经费保障、运维服务、综合评价等方面对数字校园保障体系进行规范,通过保障体系的建设,为高等学校信息化工作创造良好的环境。
对保障体系建设的总体要求:
a)、 应有明确的组织机构及运行机制。
b) 、应制定学校统一、完备的规章制度。
c)、 应有稳定、专业的技术队伍。
d) 、应有统一、规范、科学,具有强制性的技术标准。
e)、 应有稳定的经费投入,有规范的经费管理办法。
f) 、应有持续、稳定的运维服务。
g) 、应有科学完善的评价标准与体系。
10.2 、组织机构
高等学校要健全校院两级信息化发展与建设组织机构设置:
a)、 设立校级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作为学校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数字校园建设的最高管理与决策机构。
b) 、明确信息化建设主责二级机构,负责数字校园、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发展战略、专项规划、项目建设、管理、运维等相关工作,致力于运用信息技术促进学校教育改革和发展,推动数字校园建设,为师生的学习、科研、管理和生活提供信息化公共服务。
10.3 、人员队伍
高等学校应建立一支梯队合理、责任心强、稳定可靠的数字校园信息化专业队伍,设立校院两级信息化管理和专业技术岗位,设定明确的岗位职责,支撑开展信息化各项工作,并结合信息化发展和工作需求,不断提高信息化工作人员的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水平,保障信息化工作有效推进。
a)、高等学校应建立校院两级网络安全和信息化第一责任人制度,学校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组长作为学校网络安全和信息化第一责任人,一般应由学校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担任,主要负责学校的网络安全和信息化的规划、决策等工作。
b) 、信息化建设主责二级机构人员负责完成高等学校信息化发展的规划、建设、运行、维护、服务等工作。
c) 、各高等学校二级机构信息化人员构成应包括二级机构网络安全和信息化第一责任人、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分管领导、信息化工作联络人、系统管理员等,管理本部门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
10.4、 规章制度
高等学校应全面规范数字校园建设与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的规章制度,推动信息化工作合理有序实施和可持续发展。
应加强数字校园建设与管理各方面的管理办法的制定,包括但不限于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数据管理、校园网建设与运行管理、校园卡管理、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网站及信息系统管理等方面。
10.5、 标准规范
高等学校应制定数字校园建设相关技术标准规范,以保障数字校园建设运行的顺利开展和可持续发展。
a) 、数据标准建设应符合GB/T 29808的要求,并参照本规范第6章内容,结合高等学校自身实际需求制定标准。规范定义数据元标准结构,保证数据的一致性,方便数据交换与共享,提高信息处理效率。
b) 、网络与信息安全技术规范建设应符合本书第9章的要求,结合高等学校自身的需求,制定学校网络与信息安全技术规范。
c) 、数字校园中心机房建设应符合GB 50174的规定,并参照本规范第5章内容,结合高等学校自身的需求,制定标准规范。
d) 、网络工程建设应参照本规范第5章内容,结合高等学校自身的需求,制定网络工程规划与设计、设备与材料、施工与布线、安全管理标准规范.
e)、 信息化建设项目应在学校信息化整体技术规划框架下,制定信息化建设项目需求分析、设计开发、测试评估、部署实施、验收全流程标准规范。
10.6、 经费保障
持续的经费投入是数字校园可持续发展的基本保障,高等学校应保证数字校园建设和运维经费在学校年度经费中的比例,并适度增长。
a) 、应明确由信息化建设主责二级机构负责学校数字校园建设经费统一的归口管理,按照统筹、集约、共享原则,避免多头建设、重复建设,提高数字校园建设经费使用效率。
b)、 各部门应建立健全信息化工作协调机制,凡涉及数字校园信息化项目建设,均应经过信息化建设主责二级机构的项目前置评审。
c) 、应统筹安排数字校园建设与运维经费,并保证运维经费与建设经费按适当比例投入。
10.7 、运维服务
运维服务是数字校园建设成果能顺利支撑学校业务、服务师生用户的重要保障。
运维服务采取相关的管理办法和技术手段,对运行环境和业务系统等进行维护管理,并面向师生等用户提供技术支持和IT服务。建设要求是:
a) 、应对数字校园相关基础设施、信息系统等进行有效维护,保证各系统和设备的稳定运行。
b)、 应建立从用户报修、现场处理到事后反馈全流程服务体系,建立稳定的运维服务团队,制订统一的服务规范与服务流程,给用户提供优质、及时的服务。
c) 、建设全网络服务信息交互平台,提供多终端、多应用服务;提供运维服务热线电话服务。
d) 、提供便捷的线下服务,设立数字校园一站式服务大厅和分布式的自助服务设备,服务场所应统一设置规范标志。
e) 、应为数字校园用户提供各类相关培训,培训要具有持续性。
f) 、为了给数字校园用户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信息化服务,有条件的高等学校应申请ISO、ITIL等标准化运维、服务认证。
10.8 、评价体系
数字校园建设是一个持续的过程,制定适当的评价体系,对数字校园建设工作和应用效果进行评价,有助于促进高等学校数字校园建设。
a) 、数字校园评价体系设计应遵循客观性、整体性、指导性、科学性、发展性原则,评价和反馈应当贯穿于数字校园的各个阶段,对阶段性建设与应用效果进行有针对性的分析诊断,并提出改进的意见和建议,做到“以评促建,评建结合”。
b)、 数字校园评价内容应包括规划、建设、运维服务、用户素养等方面所达到的水平和程度,保障体系的完备性与科学性等。
c) 、数字校园评价方式可选择具有先进性、智能性、及时性的方式,可借助人工智能、大数据分析等新的技术手段来辅助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