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区域内“不可移动文物”数据信息统计,强化文化遗产数据管理及数据利用。
发布时间:2023-01-31
加强不可移动文物信息统计、文化遗产保护项目管理的工作力度:
一是推进落实文物保护项目。
完成各级别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对象挂牌保护,有序推进区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与建设控制地带划定工作,使文物“四有”工作逐步得到落实完善。
二是压实属地安全管理责任。
采取定期巡查与不定期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文物安全巡查督查。
三是加强文物保护利用工作。
开展文物保护专项资金项目推进情况收集工作;开展登记保护文物单位活化利用总体整体设计方案评审会、文物保护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工作。
四是加大文物保护宣传工作。
选取一批具有展示推广效果的不可移动文物,涵盖古村落、革命文物、文物活化利用典型案例等代表,拍摄制作全景VR,推进文物不断活起来。
致力于实现区划内各级不可移动文物资料录入,不可移动文物巡查管理,同时归集档案资料,建立文物数据资料库,为不可移动文物保护管理与服务提供决策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