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第二批革命文物名录公布!

革命精神生生不息、红色血脉代代相传。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宣传部、国家文物局《关于持续开展革命文物名录公布工作的通知》和省委办、省府办《关于浙江省实施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工程(2018-2022年)的意见》精神,自2021年6月以来,浙江省文物系统组织开展了全省革命文物资源调查、梳理工作。


目前,经各地上报、实地考察、专家评审、会议研究等环节,最终形成了浙江省第二批革命文物名录。


近日,浙江省文物局正式发文向社会公布全省第二批革命文物名录,包括不可移动革命文物113处可移动革命文物1400件/套


作为中国革命红船起航地、改革开放先行地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重要萌发地,浙江的革命文物资源十分丰富,具有数量多、类型全、分布广等特点。

在此次公布的第二批革命文物中,既有中共衢县旧址、1935年红军战士刻党徽石构件等见证浙江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艰苦卓绝革命斗争的文物遗存,更有宝利特鞋业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全国第一家股份合作制企业营业执照)、义乌小商品市场旧址、天荒坪抽水蓄能水电站、下姜村第一沼气池、千岛湖引水工程地勘岩芯等突出见证浙江作为改革开放先行地、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重要萌发地的革命文物。

下一步,浙江将持续推进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工作,坚持政治引领、科学保护、守正创新,进一步做好辖区革命文物的认定、公布和定级等工作;加强精准管理、分类施策、实践创新,深入挖掘革命文物资源价值,充分发挥革命文物以物证史传史、以物润心育人、厚植红色基因、赓续红色血脉的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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