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文博、智慧文博 | 浙江省文物博物馆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

浙江省文物博物馆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

(征求意见稿)

一、 现实基础和发展背景

(一)“十三五”主要发展成就

“十三五”时期,浙江省文物博物馆事业发展态势良好,整体发展水平明显跃升,在多个领域取得了重大突破,有多个方面工作位居全国前列。

1.世界文化遗产申报取得重大突破。良渚古城遗址成功申报世界文化遗产,实证了中华五千年文明史。海宁海塘?潮文化景观列入中国世界文化遗产预备名单。目前,全省世界文化遗产总数达3处,世界文化遗产预备名单项目达6处。

2.文物工作体制机制趋于优化。省委、省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实施意见》《关于加强文物保护利用改革的实施意见》《关于实施浙江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工程(2020-2022)的意见》等政策性文件。《浙江省大运河世界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经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为全国第一部大运河文化遗产保护省级地方性法规。省委宣传部牵头成立考古工作专班,起草推进浙江考古事业发展的总体方案和工作意见。

3.文物家底持续增厚。完成可移动文物“一普”工作,确认国有可移动文物收藏单位652家,登录国有可移动文物938104件/套。新增国保单位50处、省保单位286处,国保、省保单位总数分别达281处(居全国第四)、869处。温州市、龙泉市成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全省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总数达10座。

4.考古工作成果丰硕。实施考古发掘项目260项和考古调查、勘探项目1200多项,其中浙江慈溪上林湖后司岙唐五代秘色瓷窑址入选“2016年度全国十大考古新发现”,安吉龙山越国贵族墓园等3个项目入围“全国十大考古新发现”终评。发现了中国沿海地区迄今年代最早的海岸贝丘遗址——井头山遗址和世界上面积最大、年代最早、证据最充分的古稻田遗址——施岙遗址。上山文化考古研究取得最新成果,为上山文化遗址是世界稻作农业起源地、世界最早农业定居聚落、世界最早彩陶出土地提供了迄今最为完整的证据链。

5.博物馆公共文化服务量质齐升。全省已登记备案博物馆总数达396家(居全国第二)。中国丝绸博物馆完成改扩建,浙江自然博物院安吉馆区建成开放,浙江省博物馆之江馆区开工建设,全省设区市实现了综合性博物馆全覆盖。博物馆质量明显提升,全省国家一二三级博物馆总数达73家(居全国前列)。浙江自然博物馆、中国丝绸博物馆分别于2017年、2019年获评全国最具创新力博物馆。6个项目获评全国博物馆十大陈列展览精品奖。

6.文物安全监管有效加强。省委、省政府专门召开全省文物安全工作会议,文物安全纳入地方党政领导班子考核和领导干部政绩评价体系和平安浙江考核体系。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安全工作的若干意见》。文物平安工程第一期360个项目全面实施完成。建立了重大文物法人违法案件约谈通报、严重消防安全隐患的单位挂牌督办等有效机制。

7.文物活化利用体系初步形成。建成博物馆景区14家。全省博物馆推出展览超6000个、社会教育活动65000场次、接待观众量超3.5亿人次。博物馆文创产品开发能力明显提升,成立浙江省文澜阁博物馆商店联盟,搭建了全省博物馆十佳文创产品评选推介等平台。大遗址保护利用工作稳步推进,拥有国家考古遗址公园3处、国家考古遗址公园立项项目2项、省级考古遗址公园25处。传统村落和文物建筑保护利用成效显著,松阳县“拯救老屋行动”成为具有全国影响力的品牌项目,遴选推介文物建筑活化利用优秀案例34个。

8.人才队伍建设成效显著。全省文物系统1人获评全国先进工作者,2个集体获评全国文物工作先进集体,1人获评全国文物工作先进个人,3人获评文化和旅游部优秀专家;1人入选“2017年度十大浙江骄傲人物”,良渚考古队入选“2019年度最美浙江人浙江骄傲”,2人获评首届“最美浙江人最美文旅人”;10个先进集体、45名个人因在良渚古城遗址申遗工作中表现突出,受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表彰。设立并实施了全省文博人才“新鼎计划”,培养青年优秀文博人才30名。设立并完成四届“最美浙江文物守望者”评选推介活动,评选推介“最美浙江文物守望者”109名。

(二)短板和问题

1.文物系统“小马拉大车”问题依然存在。随着文物事业的快速发展,文物保护对象成倍增加、类型日趋丰富,文物工作内涵不断扩大,但长期以来文物保护管理力量薄弱的历史欠账未能补齐,且在新一轮机构改革中一些基层文物保护机构和专业队伍被进一步压缩整合。至“十三五”末,全省仍有3个设区市未成立文物局,仅有14个县(市、区)成立了文物局,仍有12个县(市、区)未设置履行文物行政职能的科室。

2.文物安全形势依然严峻。“十三五”时期,全省文物行政违法案件和文物安全事故发生率呈现反弹回升势头。木构类文物建筑火灾事故多发,文物法人违法案件发生率居高不下,偷盗古墓葬、古遗址、古建筑构件及走私文物等违法活动时有发生

3.博物馆事业发展质量有待提高。博物馆事业发展区域不平衡,杭州、宁波两市博物馆分布较为集中,个别县(市、区)至今未建成一座功能完善的公共博物馆。博物馆公共文化服务水平城乡差距大,农村地区博物馆覆盖率较低。县(市、区)级博物馆、非国有博物馆办馆质量普遍较低,开展学术研究、陈列展览、社会教育能力普遍较弱,功能发挥不够充分。

4.融合化发展能力明显不足。顺应文旅融合新形势自觉推动文物资源“活”起来的理念有待进一步加强,推动文物资源向旅游产品有效转化的途径、方法、手段十分有限,在把各类文保单位、各级博物馆打造成为有温度、有故事、有品位、有体验的文化客厅和旅游目的地等方面停留于点上突破,在成势见效方面明显不足。秉持共建共享理念,推动文物博物馆事业与文化休闲等相关行业融合发展,推动文物资源向公众开放共享,吸引社会力量参与文物保护利用的有效机制尚未建立。

5.数字化治理能力较弱。顺应数字化时代浪潮,以数字化思维推动文物保护利用改革的意识有待进一步加强。全省文物博物馆领域数字化改革的顶层设计尚未形成,已建成的数字化系统处于信息孤岛状态,未能实现互联互通、数据共享、整体智治。智慧文博建设成效不够显著,5G、云计算、大数据、VR/AR、物联网、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技术在文博领域的融合应用已有所突破,但未能全面铺开,让观众可感可知方面还有较大差距。

(三)“十四五”时期发展形势预判

“十四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后,乘势而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目标进军的第一个五年。文物博物馆事业发展面临重大机遇。

从外部环境看,党和国家对文物博物馆事业重视程度前所未有。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都把文物博物馆事业摆上全局工作更加突出的位置,进行战略谋划、全面部署。习近平总书记站在坚定文化自信、传承中华文明的战略高度,就保护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发表了一系列重要论述,对文物工作作出重要批示近百次,先后考察文博单位70多处。“十三五”时期,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密集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意见》《关于加强文物保护利用改革的意见》等一系列政策文件,赋予了文物工作新使命新任务,凸显了文物博物馆事业在党和国家事业发展中的独特作用和重要地位。重大战略实施为文物博物馆事业发展提供的良好契机前所未有。党的十八大以来,国家层面部署实施了“一带一路”、乡村振兴、文旅融合、长三角一体化等重大战略,省级层面部署推进了“文化浙江”建设、“四条诗路”文化带建设、大花园建设等一系列重大项目,这些重大战略和重点项目与文物工作都密切相关,为文物博物馆事业发展融入大局谋发展提供了大好机遇,使文物资源作为促进文化繁荣、增进民生福祉、推动产业发展、彰显城乡神韵战略性资源的地位更加凸显。社会各界对文物博物馆事业发展的期待值关注度前所未有。文物博物馆公共文化服务已成为人们群众对美好生活向往的重要内容,社会各界对文物博物馆事业赋能美好生活的新期待与日俱增。近年来,有关方面推出的“国家宝藏”“早期中国”“如果国保会说话”等内容与文物博物馆相关的影视节目、精品展览观者如潮,成为街谈巷议的“现象级”文化盛事,文物博物馆内容消费受社会各界尤其是年轻群体的青睐程度前所未有。

从内生动力看,发达的浙江经济为文物博物事业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据统计,2020年浙江全省生产总值达到64613亿元,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加到7248亿元,城镇和农村居民收入分别跨上6万元、3万元台阶。我省各级党委政府推动文物博物馆事业发展拥有良好的财力保障。同时,根据国际经验,人均GDP均超过5000美元,旅游休闲消费、文化消费需求将大幅度提升。据此推算,我省对文物博物馆公共服务及相关领域的消费需求将维持高位,为文物博物馆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提供了良好契机。坚实的基础工作使浙江文物博物馆事业发展站在了较高起点。近年来,我省已形成较为完善的文物保护体系、博物馆体系、文物博物馆事业发展支撑体系,拥有文物资源数量、博物馆数量等均位居全国前列,在世界文化遗产保护利用、博物馆精品陈列展览打造、考古遗址公园建设等诸多领域领跑全国,文物博物馆事业发展整体水平处在全国第一方阵行列。高水平、有担当的队伍和讲奉献、讲团结的优良传统为浙江文物博物馆事业发展提供了不竭动力。长期以来,我省文物系统遵循“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文物工作方针,着力于优秀传统文化的保护、抢救、传承,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和一系列行之有效的做法,并形成了求真务实、真抓实干、吃苦耐劳、艰苦奋斗的优良作风,培养了多支号称“地方国家队”的专业队伍,文物博物馆事业高质量发展具备较强的人才支撑。

二、总体要求

(一)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持续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物工作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在保护中发展、在发展中保护,坚持新发展理念,推动高质量发展。忠实践行“八八战略”,奋力打造“重要窗口”,以文物保护利用改革为主线,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着力推进数字化改革、融合化发展、国际化接轨、人本化服务,保护好、传承好、利用好浙江文物资源,努力为建设“重要窗口”、争创社会主义现代化先行省贡献力量,为全国基本实现文物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贡献浙江经验。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保护第一。始终坚持把文物保护放在首位,推动各级党委政府树牢“文物保护也是政绩”的理念,强化各级文物部门保护文物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使命担当,引导全社会增强对文物的敬畏之心。遵循文物保护规律,坚持依法保护与科学保护,坚持抢救性保护与预防性保护有机结合,严守文物安全底线和生命线,健全完善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文物保护格局。

2.深化改革创新。深入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持续深化文物保护利用改革,梯次推进文物领域数字化改革、“放管服”改革等各项重大改革任务,大力推进文物保护利用观念创新、体制机制创新、保护传承方式创新、科技创新和传播手段创新,着力破解制约全省文物博物馆事业高质量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努力提升全省文物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全面激活文物资源价值和文物博物馆事业发展活力。

3.突出开放共享。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紧紧围绕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新需求,着力提升文物博物馆公共文化服务水平,大力提升文物资源开放利用率,切实让人民群众在文物博物馆事业发展过程中有更多获得感、幸福感。主动融入“一带一路”“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战略,积极参与国际化合作,不断深化与省内外高校、科研院所、文博机构的横向合作。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文物保护利用工作,畅通社会力量参与文物保护利用通道,形成全社会共同关注关心关爱文物博物馆事业发展良好氛围。

4.坚持系统观念。统筹安全与发展、保护与利用,在守住安全底线的前提下创新保护模式、活化利用途径,推动文物博物馆事业实现创新性发展、高质量发展。统筹文物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从党和国家事业全局高度加强全局性谋划,充分挖掘和释放文物资源潜能,有效助力经济社会发展、城乡面貌提升、地域特色彰显和人民生活改善。

(三)总体目标

紧盯走出一条符合浙江省情的文物保护利用之路目标,系统性重塑文物保护、研究、传承、利用工作体系,进一步构建和完善文物法规体系、文物安全监管体系、文物保护体系和博物馆体系,着力打造浙江文物标识体系和文物数字化治理体系,全面提升文物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水平,充分发挥文物博物馆事业在助力国家软实力提升、助推文化浙江建设和赋能美好生活等方面的作用。到2025年,基本建成博物馆发展质量标杆省、文物数字化治理先行省、文物与旅游融合发展样板省。

一是形成文物标识体系。从浙江史前文明、世界文化遗产和丝绸文化、南宋文化等浙江特色文化三个维度入手,遴选45条线索、约230处文物资源,切实打造一批具有较高知名度、鲜明辨识度的浙江文化标识体系,全面展示以“10000年上山”“5000年良渚”“1000年南宋”“100年南湖”为代表的浙江历史文化深厚内涵和独特价值。

二是建成博物馆发展质量标杆省。进一步提升博物馆覆盖率,全面实现县县有博物馆目标,有效破解我省博物馆事业发展不均衡问题。争取达到每12万人(常住人口)拥有一座博物馆的目标,博物馆参观人次超7.5亿人次。实施博物馆质量提升“十百千”工程,争创世界一流博物馆,建设国内领先博物馆10家,国家等级博物馆总数达100家,建设乡村博物馆1000家。打造博物馆陈列展览国家级精品奖项目3个以上,省级精品奖项目50个以上。

三是建成文物数字化治理示范省。按照“一年出成果、两年大变样、五年新飞跃”三步总体部署,从大数据管理和“云端”智享两个维度加强研究谋划和实践探索,建成文物领域数据驾驶舱,形成文物资源数字化传播体系。创建公共文化场馆数字化示范单位2家以上,建设博物馆智能化服务终端200个以上。文物保护单位分色分类分级动态远程监管覆盖率达到100%。

四是建成文物与旅游融合发展样板省。围绕“全国文化高地、中国最佳旅游目的地、全国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样板地”建设目标,完成大运河文物保护利用项目50项、诗路文化带文物保护利用重点项目100项,推出以文物古迹类标志性工程为重点的大花园明珠培育项目不少于30项,新增国家考古遗址公园2家以上、省级考古遗址公园10处以上。有效推广“拯救老屋行动”项目经验,修缮并完成新业态植入文物建筑1000幢以上。

“十四五”时期文物博物馆事业发展预期指标

类别

指标名称

2020年预测值

2025年目标值

指标特征

文物保护和博物馆体系建

世界文化遗产预备名单项目

6处

新增1处

预期性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281处

增至300处

预期性

省级文物保护单位

869处

增至950处

预期性

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

6000处左右

8000余处

预期性

全省备案博物馆数量

396家

增至475家

预期性

国家一二三级博物馆总量

73家

增至100家

预期性

文物保护基础能力建

具有环境要素和群体规模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编制率


100%

约束性

前八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前七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区划划定及四有记录档案编制工作完成率


100%

约束性

完成可移动文物预防性保护和数字化保护项目

5

10

预期性

完成文物保护科技项目

15

20

预期性

文物安全监管能力建

省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安全防护设施覆盖率

36%

100%

预期性

各级政府间文物安全责任制落实率


100%

约束性

文物保护单位(点)安全巡检率


100%

约束性

文物安全纳入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评价体系

未纳入

纳入

预期性

文物安全隐患整改率


90%以上

预期性

博物馆公共文化服务能力建设

全国博物馆十大陈列展览精品奖总数

17项

新增3-4项

预期性

全省博物馆十大陈列展览精品奖数量


新增50项

约束性

全省博物馆每年推出展览数

1300个左右

1500个以上

约束性

全省博物馆每年组织开展社会教育活动场数

13000场左右

15000场以上

约束性

博物馆年参观人数

7000多万

1.5亿

预期性

文物活化利用能力建

国家考古遗址公园

3处

新增2处

预期性

省级考古遗址公园

25处

新增10处

预期性

革命文物保护展示利用项目


完成100项

预期性

文物活化利用优秀案例

34个

新增30个

预期性

文旅融合重点项目

启动实施100项


预期性

文博人才支撑能

培养 “新鼎计划”优秀人才

30人

80人

预期性

培训基层文博专业人才


2000人

预期性

培养文物安全管理“明白人”


不少于100人

约束性

推介“最美浙江文物守望者”

109人

200人以上

预期性

护宝志愿者




(四)2035年远景目标

2035年,文物法规体系、文物安全责任体系、文物数字化治理体系、博物馆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搭建完备,文博机构队伍显著增强,各类文物资源得到全面有效保护,文物资源价值全面激活,文物博物馆事业发展富有活力,文物标识体系具备鲜明辨识度,使浙江作为中华文明重要发祥地的地位全面凸显,作为“文物之邦”的“金名片”更加闪亮,全面建成博物馆发展质量标杆省、文物数字化治理先行省、文物与旅游融合发展样板省,走出一条符合浙江省情、富有浙江特色、具备示范意义的文物保护利用之路,为文化强国、文化浙江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二、 重点任务

(一)构建具备较高辨识度的浙江文物标识体系。梳理浙江历史发展脉络,从浙江省不可移动文物资源中甄选典型文化遗产,深化研究和阐释,实施浙江文化基因解码工程,构建浙江文物标识体系。重点围绕良渚、河姆渡、上山等遗址,全力推进文明之源大遗址保护群的研究传承,凸显浙江在中华文明起源中的重要地位。推进世界文化遗产群建设,加强杭州西湖文化景观、大运河浙江段、良渚古城遗址等世界文化遗产的保护利用,完善以省级世界文化遗产监测预警平台为核心的世界文化遗产地监测预警体系,争取海上丝绸之路(浙江)、江南水乡古镇纳入我国世界文化遗产申报正式提名项目,推进浙江青瓷窑遗址、明清古城墙(台州府城墙)、闽浙木拱廊桥、海宁海塘?潮文化景观等中国世界文化遗产预备名单的申遗前期工作,争取上山文化遗址列入中国世界文化遗产预备名单,努力打造浙江世界文化遗产之窗。聚焦浙江特色文化,深入挖掘弘扬浙江特色文化深厚内涵,着力推进宋韵文化传承发展中心建设,加强南宋皇城遗址、德寿宫遗址、洞霄宫遗址、宋六陵遗址保护,建设南宋博物院,擦亮宋韵文化金名片;深入挖掘丝绸文化丰富资源,依托中国丝绸博物馆打造丝绸之路文化研究大平台,扩大“丝绸之路周”的国际影响力,打造具有国际视野、国家站位和浙江标识度的丝绸之路文化研究院;以生态文化、青瓷文化、茶文化等特色文化为重点,深化浙江特色文化遗产资源保护、研究、传承和传播,努力让富有中国元素、江南韵味、浙江特色的文化金名片深入人心、风靡全国、走向世界。

专栏一:文物标识体系研究及建设项目

1. 浙江文明标识体系研究项目。从距今100万年浙江古人类活动到近现

代时期,全面梳理浙江文物资源,从时间、地理、特色文化等多个维度出发,精心遴选45条线索、约230处文物资源,着力开展研究阐释,深入解读宣传价值内涵,构建浙江文明标识体系。

2.考古遗址公园建设项目。以良渚古城遗址、玉架山遗址、上山文化遗址、河姆渡文化遗址、安吉古城遗址、临安吴越国王陵、南宋皇城遗址、宋六陵遗址、上林湖越窑遗址、大窑龙泉窑遗址等为重点,建成初具规模的考古遗址公园30处。

3.丝绸之路文化研究院建设项目。以中国丝绸博物馆为依托,联合省内及国内外专业人才和资源,成立丝绸之路文化研究院。全面梳理中国丝绸文物资源,促进丝绸文物的数字化回归,建设丝绸之路数字博物馆,建成世界丝绸互动地图。

4.生态文化研究院建设项目。依托浙江自然博物院和中国计量大学,深化馆校合作模式,组建生态文化研究院。在人才培养、科研创新、社会服务等领域开展合作,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20名以上,建设一支一流的科研团队,产出一批一流的科研成果,树立一流的生态文化科研品牌。

5.青瓷文化研究院建设项目。依托浙江省博物馆古窑址标本中心、龙泉青瓷国际研究中心,整合省内青瓷文化研究专业力量,组建青瓷文化研究院。启动一批青瓷文化研究项目,全面提升浙江青瓷文化的研究、展示和利用水平。

(二)打造“整体智治、开放智享”文物数字化治理体系。围绕文物大数据、文物数字化传播、文物信息化监管、文物资源社会共享等重点领域,深入推进文物数字化改革,持续推进“互联网+中华文明”行动计划,全面提升文物治理智慧化水平,努力为文物资源在网络空间发挥作用、中华文明在互联网世界绽放光彩打下坚实基础。着力推进浙江省文物资源大数据综合管理平台建设,优化集成全省文物领域信息化系统,实现数据资源互联共享,形成浙江文物资源数字化治理驾驶舱。推进文物领域信用监管体系建设,深化文物流通领域信用监管结果应用,建设浙江省文物保护工程领域信用监管平台。深入实施文物数字化保护工程,加快推进“智慧博物馆”建设步伐,布局博物馆全媒体传播体系,运用全媒体发展新理念和人工智能、沉浸式展览、VR、AR、虚拟漫游、智慧导览等新技术,广泛传播弘扬浙江文物资源蕴含的文化精髓和时代价值,着力打造“10000年上山”“5000年良渚”“100年南湖”“吴越宋韵”等主题文物全媒体传播、沉浸式体验、零距离研学品牌。

专栏二:文物数字化治理体系建设项目

1.全省文物资源综合管理系统建设项目。集成全省文物信息化系统,汇聚全省文物资源数据,建设浙江省文物资源数字化治理驾驶舱。

2.不可移动文物数字化保存共享工程。进一步迭代升级浙江省不可移动文物地理信息系统、浙江省大运河世界文化遗产监测平台,基于行业数据归集、管理研究、部门数据打通、社会共享等诉求,形成浙江省不可移动文物基础数据库,完善智慧服务公共平台,通过与浙政钉、浙里办连通实现掌上办功能。

3.可移动文物数字化保护利用工程。以浙江省博物馆公共服务综合平台等平台为重点,大力发展智慧博物馆,以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移动互联等新技术为支撑,推进一批可移动文物数字化保护项目,支持博物馆传统展览资源、可移动文物资源数字化保护和利用。

4.可移动文物数字资源管理利用工程。建设可移动文物数字资源管理平台,提升馆藏文物规范化、信息化管理水平,打破数据资源孤岛,逐步实现可移动文物数据开放共享。

5.“穿越浙江一万年”融媒体传播项目。以重大考古发现和重要文物史迹为线索,从专家考古向公共传播转变,挖掘文物背后的故事,推出一系列有特色、有亮点、有意义的融媒体产品(网络课堂、出版物、两微一端、抖音短视频、H5等)。在“浙里好玩”等平台推出跟着考古游浙江、浙江文物游记等专栏、攻略,结合遗产酒店、美食品鉴、文化鉴赏,推动文物考古助力文化旅游发展。

(三)形成“文物+”多维融合发展格局。推进“文物+旅游”融合发展,紧扣“四条诗路”文化带建设、大花园建设、千年古城复兴、十大海岛公园建设等中心工作,加快实施相关文物保护利用项目,挖掘阐释文化遗产资源价值,为诗路文化旅游线路建设、全域旅游发展、“随着考古去旅游”“跟着国宝去旅游”等文物主题研学旅游线路开发奠定坚实基础。着力推进“四条诗路”文化旅游线路建设,将“四条诗路”沿线文物古迹串珠成链,根据文物古迹、名山秀水的文化和地理特质,建设独具特色的诗路文化旅游线路。继续推进博物馆景区化,提升博物馆文创产品开发销售能力,推广实施“拯救老屋行动”项目,重点推进1000家乡村博物馆建设,努力构建博物馆、古村落保护利用与旅游、休闲、创意等产业融合发展的新机制。推进“文物+教育”融合发展,充分发挥博物馆资源禀赋、场馆优势,继续推进文博单位与大中小学的深度合作,联合开展文物保护利用课题研究,合作开发青少年研学旅行实践精品项目和精品课程,切实发挥全省各级文博场馆作为弘扬传播优秀传统文化、爱国主义精神的主阵地作用。推进“文物+科技”融合发展,“互联网+中华文明”行动计划为引领,推进文博单位与社会力量深度合作,以互联网、大数据、信息共享、跨界创意和智慧应用为重点,对有代表性的文物资源进行开发,促进文物保护利用与现代科技融合发展,在教育、旅游、创意、动漫、游戏、设计等行业开展应用推广,让文物“活起来”。加强文物国际交流,深化对外交流合作,充分发挥中国丝绸博物馆、良渚古城遗址作为国际人文交流基地的作用,努力拓展文物保护、考古研究、陈列展览等方面的国际交流合作;加强特色文物资源的海外推广,与浙江外国语学院共建国际人文交流中心,提升全省文博场馆外文标识标牌覆盖率。加强文物区域交流合作,主动融入“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战略,围绕江南文化、运河文化、太湖文化、长江文化等区域特色文化,深化与沪、苏、皖的合作,共同推进长江下游区域文明模式研究、长三角博物馆事业一体化、文物行政执法区域联动等工作。

专栏三:“文物+”融合发展项目

1.文物活化利用优秀案例评选推介项目。“十四五”末,遴选并宣传

推介文物活化利用优秀案例50个以上。

2.“四条诗路”文物保护利用展示工程。“十四五”末,全面完成50项大运河保护利用项目、100项诗路文化带重点项目的实施。以文物古迹类标志性工程为重点推出一批大花园明珠培育项目,复兴一批古城古镇古村和历史活力街区(大运河文化带和大运河国家文化公园建设;钱塘江诗路:严子陵钓台、八咏楼、狮城水下古城、杭州孔庙碑林;浙东唐诗之路:贺知章龙瑞宫记摩崖石刻、大佛寺石弥勒像和千佛岩造像、曹娥庙、天姥古道、苍岭古道;瓯江山水诗路:玉海楼、延庆寺塔、仙都摩崖题记、南明山摩崖题记、楠溪江)

3.“拯救老屋行动”提质扩面计划。以民居类文物建筑为重点,推广松阳县“拯救老屋行动”助力乡村振兴的成功实践,在全省范围内建立行之有效的文物建筑保护利用管理模式,构建文物建筑与村落发展相统筹、与民生改善相结合的工作机制。至“十四五”末,维修民居类文物建筑不少于3000幢,并鼓励新的经济业态植入。

4.博物馆文旅融合发展“十百”工程。实施博物馆景区化建设。至“十四五”末,全省A级博物馆景区总数达100个;围绕我省博物馆及文物资源特色,推出10条文物旅游和研学旅行经典线路。

5.“博物馆+高校”合作研究工程。深化浙江省博物馆与浙江大学、中国丝绸博物馆与浙江理工大学、浙江自然博物院与中国计量大学的合作研究。推出一批博物馆研究的学术成果。

(四)建设“网格管理+精密智控”的文物安全监管体系。

紧盯我省文物安全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着力完善文物安全防护监管体系。启动实施文物平安工程(二期)项目,着力提升省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文物安全防护设施覆盖率,不断提高文物博物馆单位安全防护设施水平,全面提升文物保护单位应急处置和自救能力。推进文物安全与现代科技的融合创新,推进无人机、机器人、物联网感知等先进智能技术装备在文物安全检查与执法巡查领域的普及应用,提升博物馆安全防护科技应用水平,逐步实现文物安全远程监管、消防物联网监控和文物安全监管人工智能巡检。实施全省民居类文物建筑消防安全三年专项整治行动,积极探索推进私人产权文物建筑产权置换工作,坚决遏制文物建筑火灾高发势头,火灾事故总数下降50%以上,力争实现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零事故。实施文物法人违法案件专项整治行动,争取到2025年基本实现存量案件清零,新增案件得到有力遏制的目标,文物违法案件总数下降30%以上,力争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文物违法案件零发生。实施打击文物犯罪专项行动,重点打击盗窃、盗掘文物等犯罪行为,全力追缴被盗流失文物。不断强化文物安全监管与执法监察,落实好市、县(市、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伍文物行政执法和日常巡查监管责任。

专栏四:文物平安工程

1.文物安全精密智控项目。“十四五”末,基本建成全省“一库一图一清单”文物安全风险隐患监管系统,实时文物安全风险数据分析研判及预警处置,实现文物安全分色分级动态全覆盖。

2.文物平安工程(二期)项目。争取省财政设立文物平安工程(二期)专项资金6000万元,撬动地方财政设立配套资金1.2亿元以上,推进文物安防、消防和防雷设施建设,提升文物安全防范能力和水平。至“十四五”末,实现省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安全防护设施全覆盖。

3.文物安全监管标准化项目。至“十四五”末,制定文物安全管理地方性标准或规范性文件2个以上,形成文物安全工作标准化管理体系。

(五)形成具备“中国气派、浙江特色”的考古事业发展格局。积极主导或参与中华文明起源和早期发展综合研究,重点开展上山文化、河姆渡文化、良渚文明、越文化、吴越文化、南宋文化、瓷窑址等考古研究。加快推进浙江考古与文物保护基地建设,全面提升考古发掘研究单位装备水平,加强考古研究能力建设,争创国家文化遗产科技创新中心。加强文物和考古发掘资料整理研究,组织出版一批考古发掘报告。搭建高端学术平台,成立良渚国际考古研究中心,积极谋划设立世界考古论坛?良渚分论坛暨良渚国际考古论坛、世界稻作起源国际研究论坛,南方先秦考古论坛、南宋文化论坛、青瓷文化论坛,主动设置议题,促进国内、国际学术交流,向国内外展示博大精深的浙江文化,增强浙江考古在国际考古学界的影响力。积极开展海洋考古,完善水下考古科研机构布局,支持国家水下文化遗产保护宁波基地和舟山、象山、北仑工作站建设,争取国家考古研究中心东海基地落户宁波,并将其打造成为我国水下考古的重要平台和合作交流的学术阵地;有序开展我省海域水下文化遗产资源调查工作,深入开展浙江“三海”(海丝、海防、海港)遗存研究;合作开展上海“长江口Ⅱ号”沉船水下考古项目。启动实施宁波象山定塘横湾沉船等水下考古发掘项目。继续关注浙江全省重大涉水型建设工程,适时开展抢救性水下考古工作。探索建立土地储备考古前置的有效介入机制。

专栏五:考古事业发展项目

1.“考古中国——长江下游区域文明模式研究”项目。不断深化良渚“后申遗”时代考古研究,联合江苏、上海、安徽4省市考古力量,围绕良渚文化遗址,开展长三角区域考古合作,实施一批考古调查、勘探、发掘项目。

2.万年浙江、世界稻源——上山文化遗址考古研究项目。持续开展区域

系统性调查,重点开展浦江上山、义乌桥头、仙居下汤、永康湖西等遗址考古勘探发掘。从实证万年浙江的高度,深入阐述上山文化在我国、东亚地区乃至全世界人类文明进程中的价值,进一步提升浙江文明在中华文明乃至世界文明中的地位。

3.河姆渡文化研究项目。重点开展井头山遗址、施岙遗址、河姆渡遗址

考古发掘。推动中国海洋文化起源与发展过程的综合研究,为浙江海洋强省建设提供理论支撑。

4.越文化考古项目。重点开展山遗址、下菰城遗址、安吉古城遗址、绍兴越国王陵、金衢盆地区域系统调查等考古研究。逐步搞清越国文化起源、越立国、发展、壮大、称霸、衰落的历史发展脉络。

5.南宋文化考古项目。重点开展南宋临安城、宋六陵考古。研究论证其在中国都城和陵寝制度发展史上承上启下的重大学术价值。

6.瓷窑址考古项目。重点开展围绕大窑龙泉窑遗址、沙埠窑遗址、大窑龙泉窑遗址、天目窑遗址开展工作。厘清浙江青瓷的发展脉络,研究海内外文化技术交流,探讨对世界文明的影响。

7.考古报告出版项目。组织出版义乌桥头遗址、良渚遗址、田螺山遗址、井头山遗址、绍兴越国王陵及贵族墓、安吉古城遗址、宋六陵、南宋临安城、沙埠青瓷窑址、荷花芯窑址、后司岙窑址等重要考古发掘报告10部以上,编辑出版关于上山文化、良渚文化、河姆渡文化的重要著作英文版。

8.“探索蓝色文明——水下考古创新团队”建设计划。“十四五”期末,全省水下考古队员和出水文物保护专业人员达到20人左右,争取培养1-2名在国内具有一定影响的水下考古或出水文物保护学科带头人。

(六)打造“领跑全国、接轨国际”的博物馆体系。加快浙江省博物馆之江馆区、杭州博物院、绍兴博物馆、世界旅游博物馆、京杭大运河博物馆、浙东运河博物馆建设。推进天一阁博物馆扩建项目,完成义乌、开化、仙居、德清、嵊州、上虞等地的县级博物馆建设,全面实现县县有博物馆的目标。拓展博物馆主题和地域特色,鼓励国有企业、大专院校建设行业博物馆,支持专题博物馆建设,探索推进乡村博物馆建设。实施博物馆质量提升“十百千”计划,支持省级博物馆高品质发展,争创世界一流博物馆,推动杭州博物院、宁波博物馆、温州博物馆做强做精。整合区域和专题优势,打造大运河沿线城市博物馆联盟、唐诗之路博物馆联盟。开展博物馆行业标准制定工作,争取制定完成3个省级行业标准。深化博物馆免费开放工作,开展全省最具创新力博物馆推介工作。加大对非国有博物馆的业务帮扶力度,引导非国有博物馆规范化发展。发挥我省博物馆的特色和优势,加强区域文物博物馆各领域的交流合作,积极融入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战略,共同打造文物保护、展示、教育、文创和科技创新等区域一体化合作平台。推动博物馆文创产品开发,鼓励各级博物馆依托馆藏文物资源,积极推进文化创意产品的开发与投入,完善文化创意产品营销体系,扶持“浙江省文澜阁博物馆商店联盟”发展。全面推进博物馆改革创新,深入推进以理事会为核心的博物馆法人治理结构改革,赋予博物馆更大办馆自主权。探索引入社会力量代管托管中小博物馆运营机制,提升博物馆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水平。

专栏六:博物馆质量提升工程

1.博物馆展陈精品工程。探索实施策展人制度,力争3个陈列展览列入全国博物馆十大陈列展览精品推荐精品奖。

2.国家等级博物馆质量提升工程。实施一批市县博物馆软硬件改造提升项目,争取增加国家等级博物馆27家。

3.博物馆公共服务能力提升工程。落实“最多跑一次”改革要求,优化服务流程,创新服务方式,推进全省博物馆服务大提升,努力将全省博物馆打造成服务便利化、智慧化、人性化、特色化、规范化的公共文化休闲空间。至2023年底,在全省建成一批群众满意博物馆。

4.博物馆社会教育水平提升工程。加强全省博物馆教育顶层规划,完善博物馆社会教育功能,建设博物馆教育教学队伍,实现学科教学活动与博物馆学习的有机结合,利用互联网技术手段和数字博物馆资源,扩大博物馆教育覆盖面,拓展博物馆社会教育有效路径。

(七)形成“优势明显、基础厚实”的文物保护利用工作新格局。着力推进革命文物保护利用,以红色基因薪火行动为引领,开展革命文物资源梳理,建设浙江省革命文物数据库,实施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引领性工程。重点推进浙西南革命文物等保护利用重点项目和嘉兴中共“一大”会址、长兴新四军苏浙军区革命旧址、余姚浙东抗日根据地旧址、红军抗日北上先遣队革命文化线路等革命文物保护利用,打造一批充分彰显浙江革命精神、有效助推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革命文物保护利用标志性项目,凸显浙江作为革命红船起航地的政治优势。大力推进石窟寺遗址保护利用,按照国务院关于石窟寺文物保护利用工作的总体部署,编制浙江省石窟寺石刻保护利用专题调研和专项保护规划,加强石质文物保护关键技术研究,实施杭州飞来峰造像、新昌大佛寺石弥勒像和千佛岩造像等数字化三维扫描及重点保护修缮工程、预防性保护工程,提高综合保护水平,确保2022年底前实现全省石窟寺石刻无重大险情。持续夯实文物保护管理基础,加强文物保护基础理论研究和研究成果转化运用,强化文物保护单位的科学监测、日常维护保养工作水平,全面实现不可移动文物的分级、分类、精细化保护管理。实施一批省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保护利用项目,加强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的环境整治。做好新增第八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四有”基础工作,适时启动第八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推荐申报工作。落实国家文物资源资产管理相关政策制度,建立健全文物资源资产动态管理机制。常态化开展文物保护单位记录档案编制工作。大力推进水下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开展海洋文化遗产资源调查,编制海洋文化遗产保护利用规划纲要。实施可移动文物预防性保护工程和可移动文物修复工程,开展馆藏文物定级鉴定工作。积极推进社会文物保护利用,探索民间收藏文物公益鉴定,指导浙江省博物馆与浙江省文物鉴定站共同开展民间收藏文物的公益鉴定,积极引导民间合法收藏、合理收藏。在国家文物局指导下,会同市场监管部门,探索符合互联网运营规律的监管新模式。

专栏七:文物保护利用引领性工程

1.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引领性工程。充分挖掘全省革命文物资源价值,以中共“一大”会址、浙西南革命根据地、红军抗日北上先遣队、浙东抗日、新四军苏浙军区等为重点,实施革命文物保护修缮、展示设施建设和环境整治项目,并通过串点成线,整合革命文物资源,建成10个以上集保护、展示、教育于一体的引领性红色革命文物保护利用片区,15条以上红色旅游线路。

2.可移动文物预防性保护工程。完善可移动文物预防性保护体系,重点实施一批馆藏珍贵文物预防性保护项目,加强浙江省博物馆可移动文物预防性保护能力建设。

3.可移动文物修复工程。实施一批馆藏文物修复工程,提升馆藏文物利用率,开展金属器、纺织品、漆木器、陶瓷器、书画等易损珍贵文物的保护修复,完成500件(套)珍贵文物的保护和修复。

(八)构建“供需对接、支撑有力”的文物保护利用科技支撑体系。进一步加强国家文化遗产保护科技区域创新联盟(浙江省)建设,着力深化文物价值认知、文物保护利用、文物数字化保护等方面开展技术研发和成果推广。推动各类文博单位与高等院校、科研单位等专业机构开展合作,聚焦文化遗产领域技术需求,加大文化遗产保护利用关键技术研发和科技成果推广力度。积极参与国家文物保护利用重点计划的课题申报,推进《中国历代绘画大系》《中国丝绸大系》文化研究工程项目。加强文化遗产保护基础条件建设,提升纺织品文物保护国家文物局重点科研基地(中国丝绸博物馆)、石窟寺文物数字化保护国家文物局重点科研基地(浙江大学)、省文物保护科研基地(浙江省博物馆)等平台的科研能力,加大区域科技创新联盟成员单位科研标本库、数据库建设力度。启动出土(水)有机质文物、脆弱文物及其保护对策专题研究。

专栏八:文物保护科技项目

1.文物科技研发计划。重点推进世界丝绸互动地图关键技术研发和示范、传统村落保护适宜性技术和活态利用策略研究2个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完成纺织品文物价值认知及关键技术研究、石窟文物微生物/苔藓病害绿色防治技术研究、脆弱木质文物水下固型提取技术研究、大遗址元素智能提取理解及生成关键方法研究、石窟壁画多幅数字图像正射影像快速自动处理与图像融合质量评价方法、业务驱动的数字文化遗产可信共享与管理服务系统等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课题。

2.出水文物科技保护修复项目。推进宁波“小白礁Ⅰ号”沉船保护修复(Ⅱ期)、慈溪潮塘江元代沉船、宁波象山定塘横湾沉船等重要出水文物科技保护修复项目。

四、保障措施

(一)完善政策法规。根据文物领域法律法规及相关配套行政法规修订情况,及时修订调整相关地方性法规,适时修订《浙江省文物保护管理条例》。深入实施《浙江省大运河世界文化遗产保护条例》。坚持问题导向,聚焦文物保护利用工作的关键环节、突出问题,制定急需适用的地方性法规,全面推行基本建设项目文物区域评估制度、地方政府土地储备考古前置制度等制度,加快形成完善的文物保护责任体系和制度体系。切实加强文物领域制度供给,研究出台一系列制度性文件,对文物保护利用工作措施进行明确和规范,使文物保护利用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二)加大资金投入。注重抢救性保护与预防性保护并重、文物本体保护与周边环境保护并重,落实文物保护单位岁修资金。按照文物保护领域中央和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进一步落实各级政府支出责任,提升文物保护利用工作资金保障水平。强化文化遗产领域专项资金绩效管理,提升财政资金使用绩效,引导鼓励社会资本投入文化遗产保护利用。研究制定水陆野外考古作业补贴标准和指导性意见。

(三)健全机构队伍。推动中央编办关于加强地方文物保护管理机构编制的要求落到实处,健全和完善省、市、县(市、区)、乡镇四级文物保护管理网络。增强省级文物考古专业力量,切实加强市、县两级文物保护管理机构队伍建设,争取在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文物大市、县(市、区)文物行政部门设立独立的文物保护管理科(处)室并成立文物保护研究所。深入实施文博人才“新鼎计划”,遴选并培养优秀文博青年人才50人以上,支持出版学术专著10部以上,组织开展基层专业人才实训班不少于15期。建立完善文博领域专家库。

(四)营造良好氛围。重点围绕文化和自然遗产日、518国际博物馆日、大运河文化遗产周等重要节点,策划开展集中宣传活动,努力提升浙江文物博物馆事业影响力;实施“护宝使者”“最美浙江文物守望者”评选推介计划,选树浙江文物工作先进典型。积极拓展社会力量参与文物保护利用的渠道、平台和方式,汇聚各方力量和智慧,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文化遗产保护的良好氛围,形成共同致力于文物博物馆事业发展的强大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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